環境保護部2015年2月5日印發的《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環發[2015]20號文),201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及2016年11月2日印發《“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等相關政策。環境監測市場的開放,需要大量的監測機構和環境監測技術人員。為此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質量控制的掌握和要求顯的及其重要,本文淺談第三方檢測機構監測技術中(噪聲、無組織廢氣)的質量控制問題探討。有以下幾方面:
1.根據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特點,第三方檢測機構要求明確監測任務的性質、目的、內容、方法、質量和經費、檢測報告的去向等要求,制定監測方案如需要排污企業提供企業平面圖、項目環評批復或環保相關部門下達的監測方案。檢測當天,企業工況證明、原輔料產量產品、設備運行情況等要詳細了解。務必在工況達到75%的設備運行情況正常下進行。
2、在明確監測任務的性質、目的、內容后,第三方檢測機構要采用已認證的(取得CMA資質認定)并與檢測任務相吻合的采樣方法、分析方法、測試方法。第三方檢測機構
如企業委托檢測廠界噪聲,如果只認證GB 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而沒有GB 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就不能出具檢測報告。如企業委托檢測無組織廢氣,應該用認證HJ 194-2017《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不能用空氣自動化連續監測方法。
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點位應按照委托要求和方案進行,如發現違規或不具有代表性時,與委托協商后再行檢測。如:

第三方檢測機構廠界無組織中顆粒物跟噪聲布點示意圖
無組織顆粒物其中下風向4#點有2米高石頭圍欄,故布點時4#1架在石頭上采樣還是在圍欄旁邊布點監測4#2,監測數據如下:4、采樣前后分別對空氣采樣器、噪聲儀器進行校準,采樣前后采樣器流量誤差不超過0.5%,噪聲前后誤差不超過0.4dB。所用的采樣儀器必須是校準合格并在有效期內。如果采樣校定證書上為檢定或校準日期/有效期至2017.03.20/2018.03.19,則儀器在超過2018.03.19日就不能再使用,而要重新檢定校準才能繼續使用。
現場采樣過程帶空白樣,非現場儀器法監測的項目,應采集不少于10%的現場平行樣。如無組織廢氣顆粒物采樣中空白樣是濾膜帶到現場,不進行采樣帶回為空白樣。平行樣為現場同一點位同一時段兩架儀器同步采集而得。
記錄采樣單、數據管理要規范化,測試數據的記錄、刪改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原始記錄要有采樣人員、校對人員、審核人員簽字(三級審核)。按公司認定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辦事。審核人要由技術負責人簽字,校對人要比分析人更了解分析項目的簽字,采樣人員要經過公司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才能簽字。
環境監測過程質量控制是全程序的質量控制,所有的質控措施都是為環境監測獲得“五性”數據提供保障和基礎。此外所有第三方檢測的管理者都要提高認識,反復強調質量管理的重要性,把質量管理意識灌輸給每一位監測人員,使質量管控工作深入人心從而養成有效的良好的工作行為規范,這樣才能為社會,為政府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