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年專注環境檢測CMA機構
民用建筑工程環境驗收檢測時執行由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頒布的國家標準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此標準為強制性標準,控制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北京地區在2004年11月以后開工的項目依據DBJ01-91-2004《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程》。
驗收時抽檢房間數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間;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檢測點應按房間面積設置,使用面積小于50 平方米的房間設1個點;50 平方米~100 平方米設2個點;100 平方米~500 平方米設3個點;500 平方米~1000 平方米設4個點;1000 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 m2增設1個檢測點,不足1000 平方米按1000 平方米計算。檢測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
根據對污染的不同要求,劃分為兩類:(1)Ⅰ類民用建筑: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2)Ⅱ類民用建筑:辦公室、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餐廳、理發店等。檢測項目名稱及限值見下表:
序號項目類別項目名稱污染物標準限值
序號 | 項目類別 | 項目名稱 | 污染物標準限值 | |
Ⅰ 類 | Ⅱ 類 | |||
1 | 室內環境 | 甲醛 | ≤0.08mg/m3 | ≤0.12mg/m3 |
2 | 氨 | ≤0.2mg/m3 | ≤0.05mg/m3 | |
3 | 苯 | ≤0.09mg/m3 | ≤0.09mg/m3 | |
4 | 總揮發性有機物 | ≤0.5mg/m3 | ≤0.6mg/m3 | |
5 | 氡 | ≤200Bq/m3 | ≤400Bq/m3 |